叶冠亨酒驾肇事致死案大事纪

【新唐人2012年1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9日电)被称“叶少爷”的男子叶冠亨涉嫌酒驾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险等罪判处叶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诉。

以下为全案大事纪:

–民国101年4月25日,叶冠亨涉嫌在高雄市区酒驾、超速,先追撞垃圾车,再波及路过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与叶男同车的陈姓友人当场死亡。

–101年4月29日,李妇的许姓丈夫疑因伤心过度猝死,夫妇俩留下8岁孤女。

–101年4月30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网友连日挞伐和社会瞩目。

–101年5月3日,叶冠亨与叶母在就医住院的高雄长庚医院,透过媒体向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致歉。

–101年5月7日,叶冠亨由叶母陪同到高雄地检署出庭应讯,检方依过失致死罪嫌侦办,将叶冠亨限制出境并谕令新台币100万元交保。叶冠亨原计划到高雄荣民总医院住院遭拒后,到三民区友人住处养伤。

–101年5月8日,被害人家属接获叶冠亨打电话道歉,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101年5月10日,叶冠亨回高雄长庚医院回诊,对媒体询问是否赔偿被害人家属一事不回应。

–101年5月30日,雄检侦查终结,依酒后驾车肇事致人于死罪嫌起诉,具体求处最高刑度有期徒刑7年。

–101年7月4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叶冠亨承认酒驾又超速肇事等罪。他出庭前受访时向被害人和家属表示歉意。

–101年9月17日,叶冠亨转学到和春技术学院就读,并再度向被害家属多次说对不起。

–101年11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叶冠亨被依公共危险等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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