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商冲突 上海砍人台湾判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大陆上海市多年前发生一起台湾摊商争议,夜市张姓经理伙众追砍朱姓摊商。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将张男判刑1年10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张男原是上海市长宁区“台北观光夜市”经理,民国93年9月在上海处理摊商争议时,砍伤朱姓摊商。

张男要求一处摊商撤柜,但因摊商负责人未在场,他就自行拆除摊商招牌,一旁摆摊的朱姓男子出面制止,表示“大家都是台湾人,不用这样做”。

张男听闻,心生不满,与朱男起口角后,与多名男子持预藏的砍刀及棍棒追砍、殴击朱男。朱男被攻击后因失血过多倒卧路旁,张男等人见状逃逸。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以重伤害未遂罪判处张男4年徒刑,依96年罪犯减刑条例减为2年徒刑。张男提起上诉,检察官认为张男犯行构成杀人未遂罪嫌,也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张男等人攻击部位、下手力道等,与基于杀意者有别,也查无其他事证证明被告有杀人故意。审酌张男犯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重伤害未遂罪判处他3年8月徒刑,减为1年10月徒刑。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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