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侨健保权益 督保盟抨击违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6日电)二代健保施行细则规定,有户籍的台侨回台缴3个月保费,就可以用健保看病,民间监督健保联盟认为违法行政,打算提出释宪。

督保盟发言人滕西华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台湾户籍的台侨回台只要预缴3个月健保费共2247元,就可以马上就医拿药安排高价检查,看完病立刻办理停保,打包返回侨居地,把台湾当成“健保得来速”,破坏健保体制的公平性。

滕西华说,健保局大开方便之门,在施行细则中,继续让出国6个月以上有户籍的台侨,人数约6万人,回台复保使用健保又马上办理停保,违反二代健保的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规定,施行细则逾越母法。

此外,因公驻外的政府官员及其随行配偶子女,健保局认为不须强制纳保,督保盟也认为,健保局把“依法行政”视为无物。

滕西华解释,依据健保法第8条规定,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者,2年内曾参加健保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在参加健保前6个月继续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都应参加健保。

中央健保局承保组代组长洪清荣表示,健保法第8条只是规定健保纳保对象,并没有提到停保、复保的规定,所以健保法施行细则第37条才会规定有户籍、出国6个月以上的台侨,可以停保、复保。

洪清荣说,国人出国6个月以上,显示未有长期居住台湾的事实,健保局考量国外的就医可近性不同于台湾,从健保开办到明年二代健保,健保施行细则都有规定台侨可以停保,停保期间免缴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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