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枪击案侦审大事记

【新唐人2012年10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前副总统连战之子连胜文枪击案,二审今天改判枪手林正伟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以下为全案侦审大事记。

–民国99年11月26日,连胜文参加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的选前之夜遭枪击、脸颊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遭流弹击毙;警方当场逮捕枪手林正伟。

–99年11月29日,林正伟落网时称当时他原本要枪击的对象是陈鸿源,连胜文是遭误击。检方首度以证人身份,传唤陈鸿源与他的父亲陈明雄,调查林正伟与陈家有无土地与财务等纠纷。

–99年11月30日,检方以证人身份讯问连胜文,了解枪击过程,与枪手相对位置等相关案情。

–100年1月21日,板桥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林正伟锁定陈鸿源,却误击连胜文,流弹并造成1死,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起诉林正伟并求处极刑。

–101年5月11日,板桥地方法院认定林正伟枪击连胜文属杀人未遂,但流弹击毙台下民众则属过失致死,判林正伟24年。

–101年10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林正伟枪伤连胜文、流弹击毙台下民众,分属杀人未遂与杀人,改判林正伟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