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商标法 杂志商挨告不起诉

【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城邦文化负责人何飞鹏被控仿冒iphone4号角扬声器与杂志一并卖,涉犯商标法,经查原告专利为保护套而非扬声器,获不起诉

检方今天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何飞鹏与林姓女子合作,在去年7月间发行“TRAVELER旅人志”并夹带林女从大陆进口的iphone4号角扬声器一并贩卖,搭售的杂志及扬声器共计2000份。一家创意公司认为随刊附赠的扬声器是仿冒品,控告何男及林女涉犯商标法

检方查出,这家创意公司在民国95年间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指定使用商品类别为“行动电话外壳及护套”等,在99年研发、生产适用于iphone4手机、硅胶环保材质、无须电源的扬声器并命名为“Horn Stand”。

原告主张“Horn Stand”是手机保护套,但承办检察官勘验“Horn Stand”,认定它正如其名是扬声器(Horn)与底座(Stand)的组合,将iphone插入底座,iphone底部约1/4获得包覆,但其他的3/4则毫无保护可言。

另外,检方勘验电信公司购物网站发现,手机保护套的商品共计997件,功能都是保护行动电话,在不慎撞击、掉落时,降低外力冲击导致机身受损,未见“Horn Stand”这件商品,且“Horn Stand”的网站说明,强调它是无需能源的扬声器、可放大13分贝。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检察官认定手机保护套与扬声器功能大不同,原告仅有手机保护套专利,难认何男与林女有违反商标法,将全案不起诉处分,至于是否有侵权行为,应循民事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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