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成本证明 证所税推计有共识

【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9日电)证所税102年开征,财政部今天敲定,无成本证明的上市柜股票所得推计比率为售价的15%,未上市柜股票为售价的20%。

由于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15%,无成本证明的上市柜股票实质税负约为2.25%,未上市柜股票为3%。

配合证所税开征,财政部赋税署正研拟“个人证券交易所得或损失查核办法”,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台湾证券交易所与券商代表座谈。

对于拿不出成本证明的上市柜和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推计方式,与会代表达成共识。

但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PO)的推计所得,意见分歧。财政部草案是以100年度59档IPO股票的年底价格减除发行成本,认为推计所得应定为售价的70%;但金管会认为是45%;证交所认为是21%。

据指出,差距主因在于对成本认定方式不同。财政部以面额新台币10元为成本;其他代表则认为,股票上市柜前,投资人还会投入其他成本,只以面额计算,太高估获利,证交所主张按上市柜前净值计算成本。

由于三方试算差距大,将择期再讨论。

对于库藏股、员工配股和限制型股票的成本认定,座谈会达成“以可处分日收盘价为成本”共识,将列入“Q&A”问答集说明。

财政部表示,证所税相关子法预计10月底前上网预告,问答集可望11月中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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