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 劳团吁政府支付责任入法

【新唐人2012年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9日电)劳保基金经精算恐于民国116年破产,引发外界劳保财务危机。劳团今天表示,主张“政府负最后支付责任”应当入法。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最新财务精算报告结果显示,因人口老化迅速,劳保基金收支逆差时间从民国109年提早到106年,107年就吃老本,破产危机恐从日前评估120年提早到116年。

立法院早在97年7月三读通过劳保条例修正案,将劳保改为年金制时,曾做成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在劳保年金制度实施前,清算劳保潜藏债务总额,从98年起分10年平均编列预算拨补。劳保年金制度于民国98年正式上路。

劳工团体认为,如今精算结果显现劳保财务危机,为避免债务越滚越大、祸遗子孙,政府应该负起最终给付责任。

全国产业总工会副秘书长黄吉伶指出,当初立法院做成的附带决议,至今仍未见政府相关单位有任何积极作为落实拨补改善,如今精算劳保基金恐破产时间提前,“是政府将债务问题不断延后所导致的后果,不该让下一代承担政策错误的债。”

全产总认为,政府应尽速逐年编列预算优先拨补劳保基金财务缺口,不该让过去累积的劳保财务黑洞,遗留给未来参加劳保的年轻人背负。

台湾劳工阵线联盟也主张,改革劳保制度最重要是将“政府负最后支付责任”入法,政府对公务人员的公保与广大劳工的劳保,不该有厚此薄彼的政策工具,应全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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