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免税额 估税损19.8亿

【新唐人2012年10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13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将初审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放宽除直系尊亲属、子女外,其他亲属可列报减除免税额的年龄限制。财政部官员估计,此项措施税损约新台币19.8亿元。

按现行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纳税义务人除直系尊亲属、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依规定列报减除免税额,若抚养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的其他亲属或家属,也得依规定列报减除免税额。

财委会排定18日将审查行政院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其迈修法版本。行政院版的修正条文,从现行“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者”,改为“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

财政部官员表示,根据试算,此项措施上路,每年税损约19.8亿元;若可以顺利修法完成,期望明年实施。

至于,提案修法的立委陈其迈下午受访时表示,许多家庭有身心障碍者照护需求,且现在20至24岁年轻人失业情况严重,所得税法修法应把这些状况纳入考量。

财政部官员说,失业的年轻人本来就没有所得,原本缴的所得税就不多,再纳入免税额范围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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