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我赞上访人!!!

【新唐人2012年10月10日讯】这里所赞称的上访人,是那些不服属地违法侵权决定,对属地依法解决诉求绝望,以亲自到上级机关、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中央领导人要求依法解决问题的人。

这些上访人往往被一些属地政府官员认为是不听话、不服管,无理取闹、缠访的刁民。这些官员往往以其他人或大多数都接受服从为由,而指责上访人追求过高,欲达过高目的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等等。为此,对上访人反感、排斥、打击、报复,用一切手段方式丑化上访人、诋毁上访人,对上访人进行截访、打压、拘留、劳教、判刑、用鸡蛋里挑骨头方法搜寻上访人的过失,便以拘留、劳教、定罪判刑的依据。有的故意激怒上访人,当上访人被激怒有冲动语言行为时,公安部门再以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而对上访人的反击拍照、录像却极力制止,甚至动粗、抢夺“没收”、“销毁、删除”,或动用强权对人进行抓获、拘押;有的还把上访人视为精神病,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服药、强制阻止诉争行为。

2009年春,有一北大学府教授兼有精神病专家等众多头衔者公开称“老上访户99%以上精神都有问题”“是偏执狂精神病”之语,及发生在2010年7月间,武汉市武昌区六名警察在湖北省委门口、将该省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夫人作为上访人而暴打,制成重伤,就是突出不正确对待上访人的典型。

我赞上访人,是因为上访人在认为自身合法权利受到属地权力机关违法侵害时,他们不悲观、不失望,坚信宪法所确定的以法治国,坚信我国社会主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而用积极的态度,从法律、法规中找寻解决的出路。他们不畏强权、不随大流、不以强权势力下大多数屈从而委心服从。他们更不是不负责任的乱说,乱发泄不满情绪,而是采取抛家舍业、不辞辛苦、不为路途遥远、找上级一次次向上级部门领导积极直接负责人的反映问题、申诉、控告,以求得到合法、公正解决争议。他们的行为自觉不自觉的维护了我国法制、啐弃人治、促进了有法必依。这正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我赞上访人。

在近几年城镇拆迁中,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高利支持开发商的违法强拆,所造成的上访,突出反映了上访人忍辱负重、识大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的生力军。

反之如学着开发商与当地政府勾结一起调动一切力量弃法、弃理,野蛮暴力掠夺性强拆那样,在其合法财产、居住权方面遭到违法侵害难以生存时,联合社会一切力量,用一切手段抗击侵害,进行保家卫国的正义反击(在法理上这都不为过,都是保家卫国的正义需要的反击),社会、会是什么样?如上访人真这么做,社会定将更不和谐。但上访人没有采取反击,仅仅是上访,仅仅是带着被侵害的遍体鳞伤。怀着信任上访,仅仅是找信得过的上级政府、机关、国家领导人诉求,为合法解决。由此更突显上访人忍辱负重维护者社会和谐、可敬、可赞、可歌可泣,我赞上访人。

我赞上访人,我赞上访人在上访中用法律的准则揭示侵权机关的违法、虚伪的仁义野蛮的道德,理直气壮张扬法律的正义,用被侵害所遭受到的切肤之痛呼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我赞上访人,更赞上访人这种勇为精神,高尚的情操。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哪里有违法侵权、哪里还有人治、哪里就有上访人,哪里违法侵权越烈、哪里上访最烈。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上访人就是为了共和国这公平正义而奋争,国家只有实行这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国富民强,上访是伟大的爱国行为,我赞上访人的伟大爱国之举。

上访的控告遭到没有纠正的转回“属地管理”为由的推卸,是上访人问题得不到解决,是上访人遭到打击报复,而产生越级上访,非正常访,这个责任不在被侵权的受害人—上访人,而在属地的侵权者,也在一些上级机关不尽监管之责、推回原地,放任属地自由管理。

要解决吗?水平不流,人平不语,我认为要求上访人依法做到的,首先也得必须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尤其属地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先做到,舍其只看守或拦截上访人的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是无益的。在这里上访人已做出了极大牺牲,应该得到宽容、安抚,并确保对上访的问题必须查清事实,依法作出负责处理。所严对的应该是属地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政者不论什么人、什么态度、什么官,都要必须查清、严肃处理,直至清除行政队伍,维护共和国的健全机体及尊严。

我赞上访人,坚信着宪法所确定依法治国真理,坚信着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真正救中国。我赞上访人,他们是法治时代的尖兵,他们在寒流滚滚下,用他们满腔热血,不屈不挠推动着共和国依法治国的春天早日到来。
(笔者电话:134391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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