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雷射手术 医疑疏失遭判赔

【新唐人2012年9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8日电)林姓男子接受雷射近视手术,不料视力却仅剩0.1,事后病历还遭销毁。法院认有医疗疏失,判决医师应赔偿新台币40万元。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判决,民国88年间,林男28岁时到位于台北市一家眼科诊所就诊,当天即进行雷射近视手术,不料术后视茫茫,视力逐渐模糊,最后两眼裸视视力分别只剩0.1、0.2。

林男控诉医师误诊,雷射手术时矫正过度,角膜削太薄,导致他出现圆锥角膜,术后视力衰退,病历还被诊所销毁,95年起只好陆续到大医院进行双眼眼角膜移植手术。他提起民事诉讼,向医师求偿慰抚金、减少劳动力赔偿等共469万余元。

陈姓医师因销毁病历违反医疗法,遭台北市卫生局处罚锾1万元。陈姓医师说,本案经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没有可归责性或因果关系,圆锥角膜纯属对方不实臆测。

但法官认为,因林男病历事后遭销毁,医审会鉴定相形保守。法官参酌原告相关后续病历,认定林男术后双眼角膜剩余厚度不足,低于安全厚度,而产生圆锥角膜,陈姓医师有医疗疏失,判决他应赔偿病患40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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