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商行贿案 3立委改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8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苏龙麒台北29日电)中药商公会为推动调剂权修法行贿立委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宣判,前立委李俊毅、赵永清、陈鸿基改判无罪。

李俊毅得知判决后回应,虽然法律上获判无罪,但无法弥补起诉后长达6年的身心煎熬,也让他的政治生命暂时告终,这种损失无法弥补。他希望检方不要再浪费司法资源,不要再缠讼,让愿意为国家做事的人不要再有牵绊。

全案缘于中药商公会为透过修法,让中药商不需经国家证照考试即可拥有调剂权,以“赞助金”等方式,寻求立委修正药事法,让中药商只要修习一定课程,即可拥有调剂权,时任立委邱垂贞、李俊毅、冯定国、许舒博等人被控收贿。

法院一审时,依贪污罪判刑邱垂贞8年、褫夺公权5年,廖福本遭判刑8年6月、褫夺公权6年,林光华、赵永清、李俊毅、许舒博、冯定国、陈鸿基等6人则因证据不足,或款项与职务无对价关系,获判无罪。

但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99年9月判决逆转,8人全被判有罪。

高院更一审上午判处,邱垂贞10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许舒博7年6月、褫夺公权4年;林光华8年、褫夺公权5年,冯定国7年2月、褫夺公权3年,每人并遭追缴没收新台币45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不法所得。赵永清、李俊毅、陈鸿基则改判无罪。

合议庭认定,证人虽指称赵永清父亲收受赞助金,但依罪疑唯轻原则,没有积极证据证明赵永清有罪;李俊毅妻子、陈鸿基虽收受赞助金,但难以认定与修法有对价关系。全案可上诉。1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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