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8日正式启动赴台个人游

【新唐人2012年8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27日电)中国大陆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表示,28日起正式受理济南市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申请,济南市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新华社今天报导,济南市户籍居民(暂不实行省内跨户籍地)申请赴台个人游所需证件与申请港澳个人游基本一致。

所需证件包括申请人户口名簿、身份证正本及影印、一张2吋近期正面证件照,并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属登记备案的大陆国家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许可权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报导说,“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天。

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可透过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的3家旅行社: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山东交运旅游有限公司,向台湾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入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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