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贿选案 苏有仁无罪

【新唐人2012年8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2日电)新北巿议员苏有仁及他的机要秘书刘哲诚被控贿选案。板桥地院今天宣判,认定苏有仁罪证不足、无罪,刘男则遭判3年4月。

曾任莺歌镇长的苏有仁被控民国99年间参选第一届新北巿议员时,与前莺歌镇机要秘书刘哲诚透过桩脚杨文忠等人向选民买票。板桥地检署去年9月间将苏有仁及刘哲诚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

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苏有仁罪证不足,未查出他有贿选的犯罪情事,判他无罪,至于刘哲诚则因与杨文忠买票行为明确,遭判3年4月,全案可上诉。

杨文忠等人部分,日前遭高等法院判决有罪确定,收钱的民众则在去年遭板桥地检署缓起诉处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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