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2日电)经济部国贸局公告修正“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入管理办法”部分条文,鼓励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的出口人建置内部出口管控制度。
国贸局表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Strategic High-Tech Commodities, SHTC)输出入管理办法在民国83年3月31日施行,历经5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为100年8月12日,为鼓励出口人建置内部出口管控制度(Internal Control Program, ICP),配合实务需要,经济部在6日公告修正部分条文。
以往出口人输出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要先向贸易局申请输出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6个月,并得申请分批输出。
但如果是输往同属于瓦圣那协议、飞弹技术管制协议、核子供应国集团及澳洲集团 4大国际出口管制组织国家;或输往非管制地区、且出口人持续在前半年内将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往同一国家或地区进口人达 5次以上,有效期限为2年。
未来,经贸易局认定的ICP厂商,可申请ICP输出许可证,许可证的效期延长为3年、一证多用途(可填写多个特定目的国、多个特定进口商及多个特定最终使用人)。
另外,修正条文新增ICP厂商所进口的战略性高科技货品申请再出口时,得免检附原出口国政府同意再出口文件及原进口证明文件规定,同时输出许可证各项内容可于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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