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61名刑满官员重入编 官称有依据众哗然

【新唐人2012年7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近期有网友爆料,指江苏省盐城市阜甯县政府,对61名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这些人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获刑,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他们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官方对此回应称,安置符合政策。此事引发网路热议。

江苏阜宁官方安排缓刑期满人员入编

据《国际在线》7月31日的消息,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曾发布消息称,自己日前获得编号为“阜政办发[2009]152号”的政府档。该文件由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

该档内容显示,阜宁县各有关单位对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了重新安置。

周筱赟说:“据我后来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这61人刑满被重新安排工作后,有些根本不到新单位上班,却依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白拿工资奖金却不用上班,纯属吃空饷。到达退休年龄的判刑领导则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如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竟然算连续工龄),个人医疗参照机关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只要刑满到单位上班,养老保险费就由单位承担,补缴养老费免收滞纳金。”

周筱赟公开的名单显示,阜甯县文广新局窝案中,该局原局长沈某某,广播电视台原台长魏某均因犯受贿罪被判缓刑,安置于文广新局后退休。广电局原副书记孙某、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霍某某,因贪污罪获缓刑,后被安置于文广新局上班领工资。

此外,还有当地县政府机关党委、城管局、县建设局拆迁办、阜城镇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务员获得同样安置。

周筱赟同时爆料称,该县商业局原副股长赵某某、施庄镇原副镇长何某某、板湖镇原副镇长席某某,存在安置后不到安置单位上班吃“空饷”现象。

2011年,《现代快报》也曾报导称,阜甯县城管局环卫所多名职工反映,在未经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情况下,缓刑人员赵某某被安置到环卫局下属环卫所,有事业编制,“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拿工资至今”。

赵某某曾任阜甯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计科长兼副总经理,2001年1月因受贿37421.85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与赵某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环卫战线工作三十多年的该所职工田秀英。田秀英为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

官方回应:安置工作有政策依据

据悉,阜宁县政府办、外宣办曾在当地网站上发布《关于对线民在网上反映我县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问题的回复》,解释称,对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有政策依据。

官方的回复称:“以2004年11月11日为限,我县2009年安置的61名缓刑人员均是2004年11月11日以前被判缓刑的,2004年11月11日之后判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档规定,一律办理开除手续。”

而阜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马光辉,就赵某某被安置在当地环卫所一事接受《现代快报》采访时解释说,在2004年11月11日苏人通(2004)237号档下发前,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取消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因此编制一直在保留。缓刑期满后,按规定应由政府重新安置。

而官方回复并未对被安置人员中出现的吃“空饷”现象做出解释。

爆料人周筱赟驳斥官方言论说:“阜宁县政府凭什么以一张违法档的形式,要求安排判刑公务员进入事业编制吃空饷?”

网友热议

[搜狐网友]:这简直是助长犯罪,如果官员贪污,反正不会判死刑,只要活着通过关系没几年就出来了,贪污的钱用了漂亮情人也享受了,坐牢工资还照拿社保都有,出来重安置,这犯罪成本太低了,不足以起到惩罚的作用,甚至助长贪污腐败的风气。

流浪者:当初大概是保护了某些领导吧

[搜狐网友]:本来贪官们定的法律,一是经济案件无死罪,二是官员养的二奶小三不许分财产,三是行贿人不许告发,不然就犯同样罪,千古奇闻,四是判刑要缓刑,缓刑期间,工资照发,缓刑期满,要安排工作,不愿继续工作的,可在家继续吃空响。已达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我本贪官的天堂。

hbczcss:知道纳税人的钱怎么花了吧,这才是万牛一毛,没有监督O(∩_∩)O~

风月无边350523|:贪官都会愿意用这样的方式,保证自己落马后有着落啊,呵呵,给自己安排后路呢

qdl128:犯了刑事罪的,开除公职,就不能再做公务员,也不能进事业单位,这是对犯罪的基本惩罚,也是最起码的原则,还有很多行业准入的都会受限制。以前这些人都是地区上受管制的物件,现在已经够宽容的了,难道还要把他们供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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