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算制 卖股前一交易日为准

【新唐人2012年7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5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102年至103年,在卖股票前一交易日的台股收盘指数达8500点以上,证券交易所得税选择“设算所得”制的投资人,须就源扣缴千分之0.2以上证所税。

立法院临时会通过证所税修法。民国102年、103年证所税采“设算所得”和“核实课征”双轨制,多数股民可能会选择适用计算较简便的“设算所得”制。

财政部官员表示,设算所得制是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决定是否课税,不是以卖股票当天的收盘指数为准。

官员举例,2月1日股市收在8500点,投资人在2月2日卖股票,要扣缴千分之0.2证所税;若2月2日没卖,但台股收盘又跌至8499点,投资人在2月3日决定卖股票,则不用课证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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