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护列举扣除 未来将放宽

【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8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大法官发出解释令,认为可抵税的居家照护费仅限公立医院、健保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整的医疗机构,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财政部未来将修改所得税法。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有关医药费的扣除,以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者为限。

另外,身心失能,无力自理生活而须长期照护者(如失智症、植物人、极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风或其他重症长期卧病在床等)的医药费,也必须在上述规定的医疗院所支出,才能列举扣除。

不过,日前曹姓民众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因部分列举医疗支出非法定可扣抵的医疗费用,被要求补税,他声请释宪。大法官发出解释令,认为可抵税的居家照护费仅限公立医院、健保医院等,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财政部表示,身心失能,无力自理生活而须长期照护者得列举扣除的医药费内涵,及所适用医疗院所的列举扣除合理规范将修法,以符合平等及量能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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