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休渔奖励金 10月底截止

【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2日电)为养护渔业资源,农委会渔业署推动自愿性休渔奖励金措施;101年度奖励金申请至10月底止,自去年9月1日到今年8月31日,累计出海作业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可申办。

渔业署指出,101年度休渔奖励金自5月1日起开始申请,除专营娱乐渔业渔船及渔业权渔业配备的渔船外,凡领有特定渔业执照的渔船,自100年9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止,累计出海作业90天及在港停航90天以上者,可于101年10月31日前,向当地区渔会或远洋渔业公会提出申请。

署方补充,自愿性休渔措施采渔船主自主性参与,凡渔船全年累积在港天数达90天,出海天数达90天,即可申请奖励金,奖励金额最低为舢舨每艘新台币9600元,渔筏依其长度、渔船依其吨级分别核算,以总吨位1000吨级为例,约30万8000元。

渔业署进一步表示,历年持续办理休渔奖励,参加奖励休渔船数自92年5620艘,逐年增加至100年9671艘;92至100年累计7万1716艘次符合奖励资格,共核发12亿6145万余元。

休渔奖励补助主要对象是近海及沿岸渔业,署方统计年产量在18万到25万公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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