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证明雄风在 老翁性侵判刑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1日电)80岁的孙姓老先生被控与未成年少女援交,虽然他辩称已性无能,但台东地方法院根据医院报告,认定老翁“勃起功能正常”,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日前判决,孙姓老翁被控民国98年在台东县泰源派出所附近凉亭,将遇到的2名小六女童带回住处发生关系,事后分别给她们新台币50元。少女家属因查觉小女孩有异,询问后2少女供出“被阿公带到家里,然后和阿姨做同样的事(性交易)”。孙姓老翁遭起诉性侵

孙姓老翁告诉法官,他不知道2名少女未满14岁,自己则早在民国95年就因摄护腺发生问题,小便困难,也已无性行为能力。

不过,法院委托台东马偕医院和花莲慈济医院鉴定,医院回复“外观无异常,雄激素(睾丸酯醇)正常,肾功能亦无异状,依检查结果研判被告有正常之勃起功能”。法官认定被告构成性侵2名少女,但考量被告“年逾古稀”,判他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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