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收汽燃费 纠正交通部

【新唐人2012年7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委程仁宏等人调查汽车燃料使用费溢收案,发现交通部两度错失改正机会,让218万车主溢缴约新台币11亿元汽燃费,严重影响民众权益,事后却只议处少数人,今天纠正交通部。

媒体4月间披露交通部从民国72年开始超收汽车燃料使用费达29年,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程仁宏、杨美铃、刘玉山提案,纠正交通部。程仁宏说,监委调查过程发现“案外案”,交通部72年以前所订的费额也有多项错误,交通部长期纵容所属怠忽职责,有违失。

程仁宏指出,交通部没有察觉早年人工计算可能有疏误,也没有落实复核机制,91年、93年间两度增修部分费额时,也因循怠忽,没有全面检核,坐失勘误改正的先机。

程仁宏说,218万车主无端溢缴汽车燃料使用费约达11亿元,严重影响民众权益,但交通部事后检讨追究违失责任,却只针对业务单位路政司的承办人与主管共4人,各记申诫2次处分,对于其余核稿及会办单位人员连带责任,却规避不追究,显见长期纵容所属怠忽职责。

程仁宏、杨美铃、刘玉山指出,交通部沿用汽车燃料使用费计算基准29年来,怠忽汽车工业与社经发展实况,没有与时俱进,定期检讨修正各项费基参数,背离现实、有失公平。

3位监委指出,对于研议多年的“汽燃费随油征收”政策,交通部无视监察院88年调查报告要求加速修法办理,延宕近13年,至今缺乏整合共识与具体配套措施,实施时程遥不可期,伤害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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