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防卫钓鱼台 适用安保条约

【新唐人2012年7月10日讯】日本“读卖新闻”报导,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努兰(Victoria Nuland)表示,钓鱼台列屿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这条文规定,美国有义务防卫日本。

读卖发自美国华府的报导指出,9日努兰以书面回答读卖的采访表示,钓鱼台列屿是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范围,因为1972年美国将冲绳(琉球)的管辖权归还日本以来,钓鱼台列屿就在日本政府的管辖之下。

对于台湾、中国大陆都主张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一事,努兰表示,有关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美国不采取特定的立场,期待当事者之间以和平的手段解决。

日本“共同通信社”也报导,美国国务院高官9日接受共同社采访表示,钓鱼台列屿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此条文规定美国有防卫日本的义务。

这是日本政府7日表明计划将钓鱼台列屿国有化以来,美国官方首度明言钓鱼台列屿适用美日安保条约。

共同社指出,这位美国高官强调,钓鱼台列屿处于日本的管辖权之下。此言显然是在牵制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强调钓鱼台列屿是固有领土,对于日本政府的说法已表达反弹之意。

这位美国高官也表示,美国对于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并不采取特定的立场。美国表示,期待中、日能以和平的手段解决。

报导指出,钓鱼台列屿在第2次世界大战后,施政权由美国掌握,但1972年美国将冲绳的管辖权归还日本的同时,钓鱼台列屿的管辖权也一并归还日本。

报导说,这位美国高官透露,美国国务卿希拉蕊•柯林顿与日本政府8、9日在东京举行会谈时,曾讨论到钓鱼台列屿的问题。日方表示,会持续与中国大陆进行协商。

对此,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希拉蕊与他或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会谈时,并未讨论到钓鱼台列屿的问题。

共同社表示,有关钓鱼台列屿的问题,美国欧巴马政府起初对外并未直接言及“适用美日安保条约”,仅以间接的说法说明立场。但在2010年10月,希拉蕊在美日外相会谈后的记者会上明确表示,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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