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性侵2国中生 狼师判7年

【新唐人2012年6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有猥亵前科的前新北市某国中代课体育老师,不但劈腿与2名女学生交往,还对其中1人以跳蛋等情趣用品多次性交得逞。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他7年徒刑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廖姓男子担任新北市某国中代课体育老师兼生活教育组长时,在民国98、99年间分别结识2名国一女生,并同时与2人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廖男邀其中1女看电影后,将对方带到宾馆猥亵;另带1女到MTV包厢、住处等地,以跳蛋等情趣用品多次性交得逞。

廖男于法院审理时出示医院诊断书,辩称自己有精神官能症等疾病,但法官认为他言行举止正常没有异状,因此不需要进行精神鉴定。

法院一审认为,廖男为人师表,竟利用学生对爱情怀有憧憬,逞一己性欲而猥亵、性侵女学生,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5年2月徒刑。

廖男与检方都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酌,廖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竟不知深切反省,还利用女学生对他的仰慕之情而犯案,改判处7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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