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砍死人 男判12年

【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22岁林姓男子拒绝同班徐姓男同学要求后,与徐男一言不合,持开山刀挥砍徐男致死。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前审认定,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罪将林男判刑12年确定。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退伍后就读基隆市某私立高职的夜间部,与当时年仅16岁的徐姓男子成为同班同学,并常遭徐男欺侮。

徐男去年9月间向林男放话要找班长麻烦,林男认为班长是朋友,想排解纠纷,当晚和徐男等人会谈后,徐男允诺林男,隔日林男若参加徐男朋友公祭,将不找班长麻烦。

不久,林男告知因打工无法参加公祭,徐男要求林男出面说明,林害怕遭到不利,带开山刀前往徐男的住处,一言不合之下,持刀挥砍徐男致死。

林男行凶后,告知同学他将徐男杀死一事,并骑车前往瑞芳地区某公园附近想跳海自杀,同学骑车追赶并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林男。

法院一审认为,林男行凶手段残忍,未获被害人家属原谅,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杀人罪将林男判刑12年。

案件上诉至二审后,林男撤销上诉,并当庭向徐男家属下跪,请求原谅,也愿意提出比被害人家属求偿更高的赔偿金额新台币600万元,但仍未获原谅;高院维持原审判决;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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