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署:日用品应订化学物标准

【新唐人2012年6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6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处今天说,对于绿色和平台北办公室抽验市售日用品含毒化物的问题,应责由主管机关针对商品标示及商品检验加以监督,并订出上限残留标准。

绿色和平台北办公室今天上午公布,抽样市售文具、厨具和家具类共20项日用品,其中有10项样品验出会干扰内分泌的“壬基酚”(NP)、会影响生殖系统的“塑化剂”(DEHP)及会影响大脑、骨骼发育的“四溴双酚A”等毒化物。

目前在台流通化学物有6.4万余种,但环保署以工商业用途为名管制毒化物原料,仅列管248种毒化物。

绿色和平台北办公室污染防治专案主任李之安指出,目前在台流通化学物的监督权责,分属在各政府主管机关:环保署(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环境用药管理法、废弃物清理法)、卫生署(药事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化妆品管理条例)及经济部(商品标示法及商品检验法)。

李之安说,环保署与卫生署管制化学物在工业、环境、医药食品和化妆类的制造、输出、贩卖、使用及储存安全,“对于攸关民生安全的日用品的化学物含量,仅有经济部的商品标示法及商品检验法来管制。”

环保署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处长袁绍英今天受访,回应绿色和平今天公布在日用品检验出毒化物的问题,他说,应回归商品检验,针对日用品化学物含量,订定允许残留标准。

李之安认为,台湾毒化物仅仰赖末端监控,缺乏源头管理,这种消极管理机制,容易出现很大的漏洞。

袁绍英坦言,目前环保署毒管人力不足,立法院也有数名跨党派立委支持未来环境资源部组织中,成立“化学安全管理署”,健全日用品毒化物源头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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