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频】章子怡告状海外媒体 胜算有多少?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讯】赵培:6月6日,位于洛杉矶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将一封律师信函分别交到博讯的信件地址和主编的住处。博讯网称,“该律师函大意是维护章子怡小姐的名誉,指称博讯的报导是恶意和错误的,并提出几项要求:要求博讯撤除有关报导﹔交待资讯来源﹔向章小姐赔礼道歉﹔对章小姐的损失做出赔偿。”

博讯网的回复是,“博讯关于章子怡小姐的报导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只是发表了其相信是真实的资讯﹔这个资讯来自匿名,资讯源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及相关案例法的保护,博讯有责任为这些资讯源保密。因此,博讯不会删除有关文章、不会道歉、不会透露消息来源、不会给予赔偿。”

章子怡这次针对博讯还真的是胜算不大,博讯回复说是“其相信是真实的消息”,这个肯定是找过律师了。美国需要原告提供证据指证记者是“蓄意”诽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制定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阻碍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干涉或禁止人民向政府和平请愿的自由。

这样讲很抽像,给大家举个类似的例子。《多伦多星报》曾报过一个居民反对安省商人葛兰特(Peter Grant)扩充一个高尔夫球场的计划,这个居民是这么说的:“所有人都认为这已成定局,原因是葛兰特的影响力,特别是他与夏里斯(Mike Harris)的关系。”夏里斯是安省的前省长。葛兰特很生气,告《星报》诽谤。

加拿大高等法院2009年12月作出裁决,认定记者在报导公众关心的热点事件时,作出了认真负责的报导,即使无法证明事件的真伪,也不能被控为诽谤。

博讯网“相信”章子怡陪睡是真的,所以即使不是“正确”的,博讯网不是“蓄意”的,我估计,章子怡很难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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