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案波及一死 成刑度关键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0日电)连胜文枪击案明天将宣判。法界人士指出,枪击案造成1名民众遭流弹击毙,检方依杀人罪将枪手起诉,但律师解读为“过失致死”,法院最后认同哪一方观点,将是量刑关键。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连胜文,在民国99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绰号“马面”的林正伟枪击,一名在台下的黄姓男子遭流弹波及死亡。

检方侦办后,去年一月间将“马面”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求处极刑,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将于11日下午4时宣判。

杀人罪部分,检方认为,当晚人潮众多,林正伟未受过枪支专业训练,可预见枪击时流弹四窜恐伤及无辜,却不惜开枪,造成黄运圣遭击毙,涉及不确定杀人故意,构成杀人既遂。

不过,“马面”委任律师则认为,林正伟冲上台压制被害人,就是要控制受害范围,并援引法界实务上“打击错误”,枪手想开枪杀A,却在行为时产生失误,不慎打到B,应属“过失致死”。

检察官莅庭时则说,黄运圣的生命,绝不是法律教科书上某甲、某乙就可代替,不能用书上的基本题型做解释,林正伟在选前开枪,公然挑战国家公权力,造成选情动荡,且不顾在场民众生死,犯后企图以精神异常脱罪,恶性重大,因此在论告时再度向法官求处死刑。

不过,有法界人士认为,若枪手在大庭广众下,任意对人群扫射,没有特定目标,此杀人意图属于“不确定故意”,但林正伟冲上台锁定人近身开枪,未必预料到流弹会打中人,此部分被认定为过失致死可能性高。

法界人士指出,杀人罪法定刑度为10年以上徒刑、最重可处死刑,而过失致死则为两年以下徒刑,两者刑度轻重落差大,而枪伤连胜文部分属未遂犯,刑期可减轻,但在选前众目睽睽下行凶,事关重大,法官审酌情节最多可判到无期徒刑。

法界人士说,因此,在民众遭流弹击毙部分,合议庭是否采纳检方见解,或变更法条改依“过失致死”论罪,将成为“马面”刑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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