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入监前逃匿 政院通过修法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为避免被告经判决有罪确定,规避入监执行而逃匿,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修法,增订谕知死刑、无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检察官得径行拘提,并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由行政院与司法院会衔函请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表示,目前法院判决有罪后,被告为规避入监执行而弃保潜逃,造成刑事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时有所闻,导致受重罪判决的人逍遥法外,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并增订裁判确定后,检察官于必要时,得于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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