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修法 估增逾百亿税收

【新唐人2012年4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证所税课征版本。自然人部分,申报门槛新台币400万元,税率15%至20%,由行政部门订定;证交税的一半可抵扣证所税,且持有满3年以上,所得税额可以减半。

财政部长刘忆如表示,依景气好坏,预估需要缴证所税约2万人,民国103年申报时,净增加证所税部分有100亿元以上。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攸关课征证所税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后由主持政务审查的政务委员管中闵与刘忆如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这次修法针对法人与自然人有不同处理方式,法人回归最低税负制,申报门槛由200万元降到50万元,税率由现行10%至12%,调高为12%至15%。刘忆如说,保守估计,依不同年度,税收可以增加几十亿元之间。

自然人部分,申报门槛400万元,税率15%至20%,由行政部门订定;期货交易所得税不纳入课税。

自然人税率15%至20%如何订定,刘忆如表示,法定15%到20%,非累进税率而是单一税率,依据当时的经济环境情况订定,不会一天到晚浮动。

刘忆如举例,明年证券所得在后年申报,则全年证券所得,以售价扣掉原始取得成本,再减掉手续费,这部分所得超过400万元,乘上税率,则是应纳税额。

她说,需要缴证所税者,全年股票买卖可以看到已缴纳证交税,例如已缴纳证交税若是30万元,可以拿15万抵扣证所税。

刘忆如表示,股票如有亏损者,可以申报亏损,亏损额度在未来3年内可以累计,第4年和所赚的钱做扣抵。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