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入法 保障建教生权益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长陈(冲)表示,草案将有助建立完备的建教合作制度,创造建教生、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三赢局面。

教育部拟具“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上午在行政院会通过,行政院发言人杨永明表示,草案将列优先审议的急迫性法案,函请立法院审议。

“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共计7章,明确规范建教合作制度与监督、建教合作契约及建教生训练契约订定、建教生权益保障事项等。

有关建教生权益保障,包括建教合作机构义务、建教生生活津贴、建教合作机构积欠生活津贴处理、建教生训练及休息时间、建教生职业灾害补偿、建教生准用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建教生书面训练证明等,都纳入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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