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赢官司 外佣不获居港权

【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28日电)香港政府今天赢得一场重要官司,上诉庭在这起官司中判处外佣不拥有居留香港的权利。

目前约有29万名外佣在港工作,其中12万人已工作超过7年。早前,属于公民党的律师李志喜指出,这些外佣可根据基本法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拥有居港权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4条,非中国籍的人只要在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方”,即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其后,李志喜透过法律程序为她们争取权利,并在初审中胜出。

但港府立即提出上诉,所持理据是外佣来港的目的是工作,而她们在港生活也受到限制,非正常居住。

上诉庭今早下发判决书,裁定政府上诉得直(胜诉)。

上诉庭指出,虽然基本法没有界定“通常居港”的定义,但政府及立法机关有权就“通常居港”赋予定义及阐释。

上诉庭表示,过往某些居港的外籍人士如使领馆职员及偷渡来港的越南船民,也不属于“通常居港”的范围,不能因为留港超过7年而获居港权

去年外佣争取居港权后,本地民众反应强烈,大都担心外佣胜诉,将为香港带来重大影响,尤其给社会和政府财政造成很大压力。

为外佣争取居港权的公民党,也因此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备受港人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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