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立法保护胎儿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西澳将进行历史性立法,攻击孕妇或者是危险驾车导致胎儿死亡者将面临终生监禁。

据今日珀斯网报导,此项法律在西澳有史以来第一次将未出生的婴儿当作普通人的生命对待。星期日泰晤士报透露,总检察长波特(Christian Porter)正在起草这项新法律,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交省议会讨论通过。

现有法律中,未出生婴儿不享有法律保护,也不被法庭所承认。但波特说,新的胎儿凶杀法案将制定新的刑事法规,约束对未出生婴儿造成死亡或者是严重肢体伤害的行为。

此项立法是基于昆士兰已经实施的一项法律所制定的,它最严厉的惩罚将是判处终生监禁。

攻击孕妇导致杀害或者是企图杀害未出生婴儿者,将面临强制终生监禁。除特殊情况外,这和普通谋杀指控面临同样的惩罚。危险性驾车导致未出生婴儿死亡者将由地方法院处理,最高判处20年监禁。

波特说:“省政府计划启用的这项法律表明,任何针对孕妇的暴力都将被视为非常严重的行为。”“当攻击者严重伤害未出生婴儿,或者是导致未出生婴儿死亡的时候,法律必须恰当地反映失去胎儿对母亲造成的极端感情伤害。”

本月早些时候,一个有家庭暴力史的男子西尔维斯特(Matthew Silvestro)驾车撞向迎面而来的车辆,导致他怀孕8个月的同居者流产。他被判处罚款8千澳元并且2年不得驾车。

西尔维斯特的前同居者——巴蕊(Vanessa De Bari)在判决后悲痛欲绝。她说,她失去了她的婴儿,西尔维斯特必须遭到惩罚。

波特说,包括澳大利亚妇女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of Australia)在内的很多组织,都游说他改变现有法律,对造成未出生婴儿伤害与导致死亡的行为进行适当惩罚。

他说他将在接下来的几周就此近一步向政府改革小组咨询,但他确认此项立法不会对西澳堕胎法律造成任何影响。波特说:“拟定中的此项立法是要在其它处罚可以实施之前,处理针对(怀孕)母亲实施的非法行为。”“这确保此变化不会影响到母亲对自己怀孕做出决定的权利。”

这项立法将不会限定什么时候未出生的婴儿会被当作普通人的生命来对待。波特说:“这项犯罪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非法攻击母亲的行为,这个特定情况就是在她怀有胎儿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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