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依法监督消合社公益金

【新唐人2012年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22日电)国立故宫博物院今天表示,故宫消费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单位,由故宫现职员工组成,相关业务由故宫消合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专责监督,公益金动支也受故宫监督。

针对媒体报导“故宫礼品部营收除一成缴库外,其余收入都归故宫消费合作社,新台币3000万、4000万元公益金形同故宫小金库”及“故宫消合社去年营业额创新高,总座加发奖金,被批自肥”等内容,故宫今天发声明稿表示,报导并非事实。

故宫表示,故宫消合社是独立法人单位,由故宫现职员工所组成,受故宫契约委托执行对内故宫员工福利合作社相关业务,以及接受故宫委办对外餐饮服务与商品的贩售工作,相关业务由故宫消合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专责监督。

故宫指出,公益金动支须先报请内政部社会司及市政府社会局核准、消合社社内评审委员会(含外聘委员)审查后,报请故宫院会审查及故宫消合社社员大会通过才可执行,因此,故宫与内政部社会司及市政府社会局同为故宫消合社营运的监督单位。

故宫表示,从民国97年起,故宫消合社所代办的对外礼品餐饮业务完全是非营利模式,所销售的故宫出版品、仿制品及合作开发商品营业额的10%,是经营权利金,直接编入故宫公务预算岁入缴交国库,并非报载税后盈余才缴入国库。

另外有20%则是直接挹注“故宫文物艺术发展基金”,成为故宫文物购藏的收入来源;另有40%是进货成本、20%营业费用(包含场租、水电及人事与营运费用等,其中之水电场租和税金部分亦是交缴国库);以及5%之代收税金与5%的盈余。

而税后盈余又依照内政部的令函提拨90%为公益金,97年以来均已依照前述支用程序执行各项公益事项,都是在内政部及社会局监督下办理。

但针对部分媒体称“故宫院长周功鑫拥4000万公益金,未受审查和监督机制,便可支应各项公关活动”,故宫表示,完全不符事实,故宫对相关不实报导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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