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将上路 观念需先翻转

【新唐人2012年1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家事事件法于去年12月12日三读通过,今年6月1日将率先在高雄成立家事法院。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黄梅月说,将以研讨会宣导,翻转所有参与家事事件法人员的观念。

黄梅月指出,家事事件法与一般法律不同,当事者是更需保护的角色,因此家事事件法三读通过后,所有涉及该法律程序相关人员的观念,都需要被“翻转”。

她说,在高雄家事法院成立前,将于今年3月到5月间,以分区、分众的方式,举办一连串研讨会;分北中南3区,针对法官、通译、书记官、家事调查官、户政人员等,设计相关课程与Q&A,让每个职务上的人员都了解自己在家事事件法中角色的重要性。

她说,家事法院的法官除了要有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有一定的热诚与同理心;今年底前会颁布遴选办法,有意愿的法官需先通过基本门槛,像是需先经过60个小时的相关训练,司法院先选出后,再由司法院与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遴选委员会选出。

黄梅月说,“程序监理人”是为了协助像年长者、小孩等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的人,保障这些民众在诉讼程序中的权益。

少家厅科长张庭伟指出,不只是律师,社工这类具专业背景的人员也可以当程序监理人,但不同于律师,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思;程序监理人可以出庭为当事人的权益主动作陈述,更具“独立判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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