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与审判 台湾要赶上日韩

【新唐人2012年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陈亦伟台北11日电)司法院公布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未来民众可担任重大案件观审员,表达判决意见。韩国已于2008年采行类似的观审制度,日本则于2009年采行类似陪审团的裁判员制。

根据司法院规划,若观审制能在2013年上路,届时死刑、无期徒刑以上的重案,可纳入民众担任观审员,组成观审法庭。观审员可在审判长同意下,询问被告或证人,并在案件评议时陈述意见,法官若不采纳观审员意见,必须在判决书内详述理由。

根据司法院的资料,日本的“裁判员”制较类似欧美国家的参审、陪审团,可由人民组成的裁判员与法官共同评议,裁判员表决后的多数意见可决定有罪或无罪,但裁判员制度仅限特定及重大刑案;韩国的国民参与裁判制度则与台湾较接近,参与审判的民众可就判决表达意见,但有无罪最后仍由法官决定。

至于西方国家人民参审的设计,英美的陪审团制是由陪审员认定犯罪事实,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及量刑;德义法等国的参审制,则由法官与参审员一同就犯罪事实以至量刑,组成合议体进行,无论是陪审还是参审制,来自民间的参审或陪审员均能定罪。

日本采行裁判员制1年后所做的民调显示,高达95 %的裁判员表示参审是“良好或非常良好的经验”;而南韩在实施国民参与裁判前,民调显示有高达83.7%的受访民众认为司法不公正,但实施后认为有助提升司法信赖的民众也达69.3%。

台湾民间推动参审、陪审制已20多年,也有很多法案版本,但多年来始终无法付诸实行,除有违宪争议外,社会民粹化也加深实施的风险。从司法院所做民调来看,支持观审制的民众(76.8%)略高于支持参审制的民众(71.3%),在社会更成熟、理性之前,先以观审制试行,应是较为务实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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