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特别签证费是拿国人的脸面“卖淫”

【新唐人2012年1月3日讯】美丽的迪拜,最近让国内的单身女孩儿们不太愉快——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12月30日《北京晨报》)

单身女去迪拜为何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郑渊洁微博称:“年终奖励助理出国游选择迪拜。到旅行社交费时,被告知因是30岁以下单身女性,要另交400元特别签证费,理由是迪拜当局因有中国大陆女子去卖淫,遂收取此款。”乍看,这有点像妓院老鸨的“抽头”。其实不然,这笔费用并非迪拜当局收取,而是交给了旅行社。

这里先得明确一个前提,去迪拜的单身女性在这家旅行社的业务中,是不是已经默认了是去迪拜做“皮肉生意”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有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而统一对“35岁以下的女性,独自出发去迪拜旅游,做签证时要多交400元特别签证费。”那么,这不仅涉及乱收费,更是对单身女性游客的人格侮辱。

实际上,对独自去迪拜旅游的35岁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别签证费,这钱已经赚得和卖淫一样的不要脸。虽说是出国旅游,但游客的身份和形象无疑也是一个国家的脸面,就算不指望这些游客能在异国他乡给祖国带来多少面子,但至少不能把在国内都难以见人的丑事抖落到国外。诚然,谁也不敢保证这些游客中绝对没有这种做跨国皮肉生意的无耻之徒,但对35岁以下的单身女性游客统一收取“特别签证费”,无疑是对卖淫的公开承认和变相的合法化。
退一步说,不管这笔费用是迪拜当局收取的,还是交给了旅行社,都属于卖淫的“管理费”,否则怎么专指35岁以下的单身女性?即使是迪拜当局收取的,你这个旅行社的皮条客也当的相当的周到;如果是交给了旅行社,那么,这个旅行社就成了名符其实的“鸡头”了。

笔者穷酸,没有机会参加这样的出国旅游,但大致还能猜测各种休闲、娱乐、旅游活动中,难免鱼龙混杂,卖淫嫖娼也属首当其冲。但是,不能把具备这种违法能力的游客当做“嫌疑犯”。这样的话,去酒店、KTV或浴场、洗脚店的单身适龄男女,是不是都要加收特别服务费?按此逻辑,有网友“建议官员交廉洁保证金”,这似乎是不错的主意。根据当前官场腐败的现实,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前腐后继”,为了给国家减少官员腐败造成的损失,加收官员廉洁保证金也更有必要,而且要和这家旅行社只要是“单身出行迪拜的女性,不管其是否结了婚”一样,只要具备权力寻租机会的官员,不管是清官还是贪官——这当然一下子成了归谬之下的无稽之谈了。

旅游是轻松惬意的休闲项目,可以不涉及政治。但从旅行社方面“一旦有游客滞留在迪拜从事卖淫或盗窃等不法行为,迪拜当局将对旅行社处于重罚”的苦衷中,读出了在社会管理能力上的自惭形秽。能去迪拜旅游的应该不算贫困潦倒群体,还会因跨国卖淫或盗窃给旅行社带来面临重罚的威胁,如果属实,这无疑是社会道德严重堕落的一个缩影。反之,作为旅行社,在看在钱的份上的同时,必须顾及一点游客的脸面、国人的脸面、国家的脸面。对独自去迪拜旅游的35岁以下女性加收400元特别签证费,实际上是在拿国人的脸面“卖淫”。于情于法都已经相去甚远。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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