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在1月 扣缴凭单申报延后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未来农历春节假期如果落在1月,扣缴凭单等各类凭单的申报和填发期限一律延后5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等,应该在每年1月底前将免扣缴凭单或扣缴凭单等各类凭单申报稽征机关,并在2月10日前,将凭单填发给纳税义务人,不过业者反映,如果农历春节假期在1月,恐怕因为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免扣缴凭单资料的正确性。

由于税捐稽征机关需要免扣缴凭单资料,来办理税额试算服务和所得资料查询服务,为了不影响资料正确性,立法院因此修法,增订每年1月各类凭单资料申报或汇报期间遇到连续3日以上的国定假日,延长申报或汇报期间到2月5日,凭单填发期间配合延长到2月15日止。

此外,立法院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将法条中有关公司负责人“应处徒刑之规定”修正为“应处刑罚之规定”,让公司负责人如果以诈术或不正当方式逃漏税,不再只限定于有期徒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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