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皮舞老师遭撞 获赔4万元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0日电)桃园县一名肚皮舞老师3年前搭乘朋友机车,行经台北市总统府前,因前方陈姓骑士贸然右转而撞伤,因而向骑士求偿。台北地院审理,判决骑士赔偿舞蹈老师新台币4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桃园县许姓肚皮舞老师在民国97年搭乘邱姓友人机车行经台北市重庆南路、凯达格兰大道路口时,因前方陈姓骑士贸然右转,导致两人机车刹车不及,撞上陈姓骑士车尾,事后陈姓骑士肇事逃逸。

刑事部分,陈姓骑士被依伤害罪、肇事逃逸罪判处10月确定。许姓肚皮舞老师与邱姓友人再提起民事诉讼,邱姓友人因车祸导致脑部神经受损,求偿930多万元;肚皮舞老师全身多处擦伤,求偿24多万元。

陈姓骑士辩称,右转时他除了打方向灯外,还刻意往外扩大右转幅度,避免车辆擦撞,已善尽注意义务,是原告违规占用右转车道却直行,又从后方追撞他的车尾,才导致车祸发生,原告也有责任。

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原告骑机车占用右转车道是肇事主因,陈姓骑士疏于注意后方来车又肇事逃逸,才是次因,认定原告负担6成责任、陈姓骑士4成责任,再扣除邱姓友人已领得的保险金,判决陈姓骑士应赔偿舞蹈老师4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