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陆船越界可处罚锾

【新唐人2011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8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大陆渔船如果越界捕鱼,最高将被罚到新台币50万元,希望借此吓阻日益严重的越界捕鱼状况。

鉴于大陆渔船越界捕鱼状况日益严重,严重威胁台湾渔民生计,立委提案修法,对越界的大陆船舶处以罚锾,内政委员会因此初审通过增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0条之1。

法案明定,大陆船舶如果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并经主管机关扣留,可处船舶的所有人、营运人、船长或驾驶人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考量渔船越界捕鱼的违法情节和不法获利通常低于一般商船,因此规定如果船舶是渔船的话,则处5万到50万元罚锾。

海巡署副署长王崇仪在面对朝野立委质询时表示,对大陆渔船越界捕鱼目前有驱离、留置船舶和人员等行政手段,渔船违法捕鱼状况严重时,最重可以整艘船没入,今年1到9月,海巡署共带回1574艘大陆渔船,违法捕鱼情形严重的船只就破坏渔具、没入渔获,但还是没有警惕作用。

王崇仪说,在金门、马祖海域,常有10吨以下的小型渔船越界捕鱼,海巡署船只过去要抓人时,他们就跑掉,海巡署离开后又跑回来捕鱼,因此如果能在这些行政手段之中增加更切肤之痛的处罚,像是罚钱,对家计型的渔船来说,会有吓阻作用。

王崇仪希望法案通过后,可以给海巡署一点执法空间,罚钱的手段配合行政措施交互运用,因此法案修正后也赋予海巡署裁量空间,规定罚锾由海巡署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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