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家属集体到陕西省人大控告公检法

【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讯】据此文作者投稿向本台记者披露:我们几家都有亲人被罪犯杀害,11月9日,我们到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门外喊冤,抗议陕西省公检法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执法不公包庇罪犯。我们在省人大大门外挂起标语和冤状,有的还穿着丧服,捧着死者遗像,放声哭诉冤情。

为我们亲人被害的案子,我们都到北京上访过多次,有人拦过温家宝总理的车,拦过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正当不正当、合法不合法的办法,能够使我们亲人的案子能够得到公正判决,能够让我们惨遭杀害的亲人在九泉之下得以合眼!

我们的冤情简介如下:

牛文宏:我儿子牛智育是我们村八组组长,他为了保护集体的土地,被毁田挖沙的老板雇佣凶手周浩等四人于二零零九年元月二十一日晚残杀。办案警察破坏现场,烧毁物证,只逮捕了主犯周皓,不追究其他凶犯。所有办案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没有一个人、一次主动向我们了解案情和意见,不采纳我们提供的任何证据,对我们多次向他们提供材料不闻不理。受包庇的嫌犯王尊敬又雇了七八个凶手,手持扑刀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闯入我家,将我家砸了个稀巴烂。我们给刑警队打了六个报警电话,警察不出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一团伙杀人案,定性为一人故意伤害罪,只判处周浩死刑,对其他罪犯没有丝毫追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多次强行终止我的陈述和辩论,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也没有提其他案犯未受追究的问题。西安市中院、陕西省高院办案法官先后说给我们十万、三十万,要我们不要闹了。我要求查明此案真相!要求追究杀人同伙的法律责任!要求查处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

徐日昇:我儿子徐向峰给承包人照看土场,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罗晓江打死在土场,徐向峰没有任何过错。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恶行。例如办案人员编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节;私自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掩盖王景章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事实;没有对到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认打死徐向峰的情况下,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罗晓江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我们抗诉,多次上访,咸阳中院对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陕西高院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个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没停止上诉上访,而杀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张大联:我丈夫左明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23日下午被西安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腾麟雇凶打死在大街上,我也被打伤。办案的公安人员把腾麟抓了又很快放了,并暗中与腾麟通风报信,听腾麟的指挥安排,对死者家属刁难威胁。我到省委、省政府、北京上访多次,为此区政法委官员找我谈话警告我,公安、街道办人员恐吓我,持续地跟踪、监控我。直到2009年7月9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75天,我在西安拦了温家宝总理的车,拦了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公安机关被迫对腾麟发出通缉令50多天后,腾麟才在办理出国护照时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缉期间,他就住在家里,还与警察通过几次电话。 2010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判处杀人案主谋腾麟死刑,另一主谋王少华死刑,主要凶手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李秀宝无期徒刑,其它案犯吴西文、石超文、冯刚等五人刑期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对于此案当事人的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1日做出《裁决书》,说西安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申”。我认为如果说西

安中院的判决不公,具体应该有以下几点:

李彬是殴打左明炜致死的主要凶手,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的办案人员有许许多多明目张胆严重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径,应严加追究惩处;此案还有参与者被包庇放纵,没有受到追究。

李克祥:我儿李稳利以用自家的卡车拉运建筑材料维生,他与李栋是经营上的伙伴。杀人犯王文喜曾三次在灞桥看守所被关押和服刑,案发前任村长,长期豢养一帮打手,他因与李栋产生纠纷,2005年12月10日纠集七八个打手,骗李栋跟他说事,用预备的匕首连捅李栋四刀,并追赶受伤的李栋。我儿上前阻止王文喜继续行凶,被王文喜狠命地刺了两刀,匕首扎断肋骨,刺入我儿胸腔十多厘米,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刀刺穿心脏,我儿倒地后随从的打手还狠命地在我儿身上、头上踢跺踩踏,我儿当场死亡。王文喜得知逃脱的李栋未死后,又指使帮凶追杀李栋。办案的灞桥公安分局刑警中队长杨立平利用单独审讯王文喜的机会,给王文喜头部涂抹假血迹,伪造王文喜被我儿用砖打伤而不得不正当防卫的假像,而检察院、法院竟然认定这些假象。王文喜的母亲车桂珍、妻子龚新梅、村干部周海花等人作伪证,办案警察竟然采信,伪证被我们揭破后,公检法也不追究这些人作伪证的责任。王文喜及其家人多次扬言,他们为打官司“已花了买三辆出租车的钱”,约为人民币百万之巨!王文喜先是被判无期徒刑,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的帮凶一个也没追究。办案人员叫我们不要再告了,给我们多赔些钱。六年了,我们不断地上访、上诉,我们不在乎钱,我们要杀人犯偿命!要追究同伙!要追究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

刘仙娥:2003年3月15日,我们村换届选举委员会9名委员开会,商议产生选委会主任的事,时任村长魏宏臣与村民弋三幸等委员发生争执,后演变到谩骂、撕扯。魏宏臣离开会场,叫其儿子魏胜利和预先纠集的十几名打手赶到会场,围攻弋三幸、弋满幸等人,我丈夫弋松云用手电照见险情,惊呼提醒弋三幸、弋满幸:“小心,人家拿着刀子!”魏宏臣随即大喊:“将手电夺了,往死里打!”凶手杨党军随即用匕首向弋松云左胸刺一刀,右胸刺一刀,弋松云当场死亡。

魏宏臣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户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0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党军、魏胜利无期徒刑,三名行凶者对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赔偿仅有16000元。案件主谋和直接参与者魏宏臣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案发后在县、镇一些官员的庇护下,竟然又连任两届村主任。仅户县公安局在此案中以“取保候审”名义收取几名被告人保金就有3万余元。

这样的判决迫使我多次进京上访。在中央的督办下,2009年3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宏臣无期徒刑。我至今不服这样的判决,一直上访、上诉。魏宏臣是杀人的主谋和现场指挥者,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继全:我因有病不能劳动,儿子王小波16岁就到榆林打工。 2008年4月24日下午,王小波在电子游戏厅被李博和常振兴当场打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常振兴死刑,李博有期徒刑2年。我提出民事赔偿,榆林中院不管。我上诉陕西高院,此案在榆林中院和陕西高院间判来判去已经反复了四次,至今陕西高院维持对常振兴死缓、李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杀人不偿命,难道法律是用来保护罪犯的吗?

郭会芹:我儿子李伟2005年11月10号中午被张青一伙歹徒打死在临潼城里大街上。张青的表哥是临潼区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他在本案审理中根本没有回避,直​​接参与调查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对直接打死我儿的主犯张青判了个无期徒刑,其他参与围打我儿的六个嫌犯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连拘留审问都没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对于这样不公正的判决,我到北京上访就有八次,至今判决没有得到改正。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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