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婆诈300万 判2年2月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7日)台北市郭姓女子向经营小吃店的友人诈称有许多赚钱管道,还可以帮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陆续诈得约新台币300万元。台北地院日前审理,依4个诈欺罪判她徒刑2年2月。

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北市郭姓女子去年4月间,向经营小吃店的张姓女子诈称,自己从事蚕丝内衣出口生意,有许多投资管道,还可以帮忙取得85度C未上市的公司股票,导致张女误以为郭是富婆,因而陆续汇款约300万元。

检方调查发现,郭女年度所得只有18元,显见郭女经济状况不佳且债务缠身,还陆续要求张女加码投资,依诈欺罪将她起诉。法官审酌郭女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依4个诈欺罪判她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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