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展2大消费纠纷可解约退费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1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表示,旅展今天登场,但去年活动结束就收到50件申诉,6成是业者片面变更行程内容及无法住到房,提醒消费者这2种情况可解约退费,勿冲动消费。

消基会今天召开“旅展登场、纠纷不要来!”记者会。

消基会秘书长陈智义指出,消基会整理旅展过后有五大消费纠纷类型,分别是业者片面解约或变更商品内容、购买后业者倒闭或换人经营不认账、被告知已无券上所载适用房型或总是无空房、欲使用票券时发现优惠内容与条件跟业者原先承诺不同,以及参观旅展被推销其他商品或服务。

苏锦霞说,以去年旅展过后至今,消基会就接获约40、50件申诉案件,其中虽有7成获得解决,但分析当中最主要纠纷类型有两大类,分别是业者片面变更商品内容,以及消费者住不到房,合计占总申诉案件6成。

她提醒消费者,这两大类情况,消费者可以主张解约、退费,因为与原本推销内容不同,可以解约、退费;但若是在展场被推销其他商品或服务,例如拍照,因属访问买卖,可以主张 7天鉴赏期,期间可不具理由解约、退费。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黄钰生强调,调查发现有一半以上参加旅游的消费者是在出发前2到4周决定,显示消费者多没有先做旅行规划,或受折扣与排队人潮吸引,冲动消费者居多,结果用不完或排不出休假使用,呼吁消费者不要做冲动型消费。

苏锦霞提醒消费者,旅展现场所有广告单都要保留,因属契约的一部分;礼券等预付型消费券都要有履约保证,没有就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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