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倡人权法院 法轮功:欣见个人国际救济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讯】前联合国反酷刑调查特派专员诺瓦克,目前正在台湾访问。诺瓦克此次来台,除了关注中共活摘器官真相之外,也提到“世界人权法院”的构想,主张应该常设世界人权法院。有别于国际刑事法庭,案件由检察官起诉;世界人权法院,是以个人为当事人,来控告违反人权的国家或非国家的组织或个人。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在国际司法正义上,世界人权法院的创立,为遭到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供了更宽广的司法救济途径。

诺瓦克出席雷震民主人权纪念讲座,国内外法界学者专家关心,联合国提倡设立“世界人权法院”的构想,对国际人权内涵产生的巨大影响。

前联合国反酷刑调查官曼弗雷德‧诺瓦克:“(国际刑事法庭)不是个人控告国家,而是检察官来起诉个人,应该要为犯罪行为负责,世界人权法院是以个人做为诉讼当事人来对违反国际人权法的国家、组织或个人(non-state actor)进行提告。 ”

联合国2006年通过设置人权理事会,但人权观察组织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主要理事国,人权现况不佳,人权理事会实质上并不具法律拘束力。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世界人权法院)让这些迫害、严重迫害人权的不管是国家也好、政府也好、个人也好,必须要受到国际法律上面严重的制裁,而这个制裁本身令人很兴奋的一点是,它具有法律上拘束的效力,这个拘束的效力本身可以使得受害人可以得到一个真正的救济。 ”

目前,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已经在全球30个国家,控告35位严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直到今年9月,澳洲法轮功学员才得以向联合国国际法庭正式控告江泽民灭绝迫害法轮功、违犯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等多项罪名。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律师:“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曾经在2004年访问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那时候我们希望有检察官能够代表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国(官员),可是我们也知道,这个困难度在法律追诉上是很难的,可是世界人权法院是不同的,世界人权法院是以受害者为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所以带给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更大的 一个司法救济的希望。所以我们人权律师团乐观其成。 ”

诺瓦克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反酷刑特派专员期间,相当关注在中国警察和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酷刑现象,恢复学者身份持续推动“世界人权法院”,成为一个以个人为诉讼当事人的国际常设司法机构。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进交 张明筑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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