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报加班费 陆委会员工获缓刑

【新唐人2011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0日电)陆委会负责维护资讯系统的徐姓男子,被控刷卡变更上下班时间,以溢领加班费约新台币2万多元;台北地院日前依贪污罪判刑2年,但审酌他已缴还犯罪所得,给予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秘书处资讯科担任分析师的41岁徐姓男子,负责维护资讯安全等业务;徐男自民国96年起,利用职务机会,刷卡进入差勤系统,变更签到、签退时间,溢报加班时数,诈领2万多元。

庭讯时,徐男坦承犯行,但辩称他负责的业务是协助陆委会人事室与委外厂商沟通合约事宜,职务权限并未包括差勤系统资料库维护,仅触犯普通诈欺罪,而非贪污罪。

法官传唤证人发现,徐男拥有资料库修改权限,认定徐男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审酌徐男已将犯罪所得全数缴还,得减轻其刑,依贪污罪判刑2年,缓刑2年;缓刑期间需付保护管束,褫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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