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笔伤同学眼 判赔逾3百万

【新唐人2011年11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日电)杨姓学生不满吴姓同学向老师告状,涉嫌拿原子笔丢同学,造成吴生右眼几乎失明。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杨生和他的父母连带赔偿新台币320万4000元。全案可上诉。

雄院判决指出,民国98年9月14日上课时,杨姓学生因不满吴姓同学开玩笑向老师检举他上课不认真,拿原子笔丢吴生,笔尖划过吴生的右眼球,造成角膜受损,经送医进行缝合后,矫正视力只有0.02。

判决书表示,吴姓学生家长以吴生眼球受损伤及视力,将造成未来劳动能力减损等理由提告和求偿404万元;杨生家长不否认小孩丢原子笔,但主张视力可以恢复,且求偿看护、住院、精神慰抚等金额过高。

雄院承审法官调查审理,依据医院诊断报告书,证实吴生右眼视力受损,会影响劳动能力,判决杨生与家长连带赔偿320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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