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行政诉讼改三级二审

【新唐人2011年11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未来民众进行简易行政诉讼,一审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相关措施预计明年9月可上路。

依据修法前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都只能集中在台北、台中、高雄3个高等行政法院进行;根据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未来简易的行政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者、强制执行、保全程序、保全证据等,都可以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进行一审诉讼,行政诉讼将从二级二审改为三级二审,司法院也将在各地院有专人处理行政诉讼。

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厅长许金钗表示,原来的制度只有3个高等行政法院可以受理一审的行政诉讼,民众提起诉讼十分不方便,为了便民,司法院提出相关修法。

许金钗举例指出,1名澎湖民众如果要申请农保的丧葬津贴却遭拒绝,额度为15.3万元,属于40万元以下的简易案件,过去只能跨海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或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诉讼,不仅距离遥远也不好处理;未来类似案件可以就近到澎湖地方法院诉讼即可。

许金钗说,虽然民国99年行政诉讼的简易案件仅1603件,影响不大,但是在各地方法院同步设有行政诉讼的辅导人力后,相信未来行政诉讼案件会渐渐增加。她说,相关制度原本今年9月将上路,因为修法速度稍有延误,为配合明年9月法官大调动,相关政策预计明年9月6日上路。

此外,这次修法也将交通违规裁决的救济,从普通法院的刑事庭改为行政诉讼庭来处理。许金钗说,过去因为行政法院数量太少,因此将交通违规裁决的救济,交给刑事庭负责;但裁决问题属于行政机关违背交通安全规则,本质上应该是行政诉讼;因此这次修法将相关异议的裁决,改为行政诉讼庭来负责。她说,民国99年类似的案件约有2.6万件。

不过,这项改变让提出异议的民众,原本因刑事庭不需缴纳裁判费,改为行政诉讼每案需预缴纳500元裁判费,胜诉可以拿回,由败诉的行政机关缴纳;但民众如果败诉,则必须缴纳裁判费,引起多名立委质疑。

立法院经过朝野协商后,将相关裁判费降为每案300元。许金钗说,行政诉讼在世界各国都是有偿的,并且由败诉者负担,法院处理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光邮费送达就要400多元;司法院考量新制度的实施变动不小,让民众有适应空间,虽然相关收费不符合成本,基于服务民众立场,让新制度顺利上路,希望借此落实保障民众权益,也保障诉讼资源不会被浪费。

不过,立法院院会今天尚未通过配套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相关配套法案还有待立法院院会讨论及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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