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女性订结婚年龄 择期再审

【新唐人2011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研拟将女性订婚和结婚年龄下限调高为17岁与18岁,但立法委员要求法务部邀专家学者讨论适当订婚和结婚年龄下限后再审。

根据修法草案,女性订婚年龄下限由现行15岁提高为17岁,结婚年龄下限由现行16岁提高到18岁。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等人质询时表示,不了解法务部调高女性结婚、订婚年龄下限的标准为何?内政部提供数据表示,未满18岁就结婚的女性逐年下降,但去年仍有1275人。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行政院卫生署提供意见认为,19岁以下妇女早产比率高,18岁女性身心发展较成熟,且联合国曾建议各国将结婚年龄订为18岁。

由于意见分歧,委员会决议暂不处理,并要求法务部搜集各方意见后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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