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过关 陆身份证登记指纹

【新唐人2011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台北29日电)大陆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修改身份证法,规定未来民众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资讯;同时,泄露个人资料将负刑事、民事责任。

大陆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午完成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草案的修法工作。

中新社表示,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强了对泄露公民个人资讯行为的处罚。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资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大陆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之前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资讯,国家机关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透过电脑判謮,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

大陆目前第1代、第2代身份证共用造成许多不便,新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1代身份证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身份证,仍可使用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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