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总编卖头条一审判16年 律师质疑

【新唐人2011年9月29日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对被诉“卖头条”的《南阳日报》原总编辑葛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受贿、贪污、毁坏账簿三项罪名均成立,三罪并罚判处葛宏有期徒刑16年。有媒体指,葛宏案件折射出时下地级党报的经营困局。

法院认定3项罪名成立葛宏判入狱16年

南方都市报报道,此前检方指,葛宏从1997年担任报社一把手直至2010年期间,因有批准头条新闻的权力,南阳市共13个县区中有11个向其行贿买党报头条;2004年至2009年,《南阳日报》报社广告部主任闫某共从报社财务领回目标管理奖258万元,其中,给广告部人员发放了72 .5万元,剩下的185 .5万元由葛宏、任某、闫某和该报社其他班子成员私分。6年来,葛宏累计分得现金47.8万元。

不过葛宏否认收到这些宣传口负责人送的钱,其辩护人也指称,没有物证证明葛宏有收钱,有些负责人对送钱数额亦有矛盾,而广告部把奖金发给领导,属葛宏合法所得,不属贪污。
但在镇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对检方的指控及证据完全采信,认定3项罪名全部成立,判葛宏入狱16年。

葛宏案引起法律界的关注

葛宏案经南都等媒体公开报道后,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9月25日,就在葛宏案一审判决之后,正在河南南阳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高峰论坛上,该案也成为法律业界探讨的焦点。

与会的多位刑事辩护律师及法学学者对镇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看法。

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等在研讨中认为,葛宏所涉3项罪名中贪污的指控定性错误,报社作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绩效分配是正常收入,即使有问题顶多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集体行为,即使涉罪也只能上升到私分国有资产的单位犯罪,定成葛宏的个人贪污明显定性不准,而只将葛宏治罪,其他同样分钱的报社高层未受追究,选择性执法也有选择性打击的嫌疑。而贪污亦缺乏证据。

《第一财经日报》认为,案件折射出时下地级党报的经营困局:《南阳日报》既为事业单位,又不得不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尴尬双重身份。

葛宏的辩护律师李肖霖提供的书面材料,目前全国500多家地市级党报中,有300多家有生存困难,有的报社不得已又回到政府供给的老路。

中共红头文件强行摊派党报党刊

每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就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首先订阅《人民日报》(党报)、《求是》(党刊)杂志,在没有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订阅任务的情况下,不得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

除了《人民日报》、《求是》,地级省市也有多种党报、刊物。

原陕西电视台马晓明认为,这些党报党刊尽说些假大空的东西,没有人看,它推销不出去,所以就强行的摊派。它们的人员主要是吃的是财政拨款,就是吃着纳税人的钱。

《中国事务》主编伍凡指,共产党如果不下这个指令,就没人订,没人看了。

旅德学者仲维光表示,中共花钱搞宣传是为了一个目地,就是要彻底控制人们的头脑。

仲维光指,这种政治宣传是充满了谎言的,这种谎言要强迫大家去接受,它是一种心理恐怖,暴力恐怖,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共产党专制是建立在恐怖统治上的。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