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京城第一贪 判无期徒刑

【新唐人2011年9月16日讯】(中央社台北16日电)前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永喜涉贪金额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约新台币1亿9400万元),遭法院判无期徒刑。闫永喜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大陆媒体封为“京城第一贪”。

早在2007年,闫永喜就遭匿名人士在网路上检举贪赃枉法。检举人称,闫永喜“损公肥私”,细数12项违法行为,批评他“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赚,什么钱都敢挪用”。

中新社报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闫永喜案一审宣判,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法院宣判闫永喜案3名共犯的刑责,他的情妇毛旭东被判20年,弟弟闫永成13年,另1名共犯李昕被判10年。

报导说,闫永喜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时,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9起案件,涉案总金额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其中有3600多万是为毛旭东谋取的“各种好处”。

闫永喜比毛旭东大15岁;2003年,毛旭东进入闫永喜任职的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与闫发展成情人。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