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案大事纪

【新唐人2011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13日电)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被军方枪决。去年全案重启调查,今年初收押许姓嫌疑人,江国庆今天获判无罪。

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85年9月12日,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5岁谢姓女童遭性侵杀害案。

–85年11月1日,军事检察官认定性侵杀害女童的嫌犯是士兵江国庆,依强奸杀人罪起诉。

–86年5月4日,许姓嫌疑人在台中市保龄球馆厕所性侵6岁女童,当场被捕;许嫌自白声称犯下空军作战司令部女童奸杀案。

–86年8月13日,江国庆遭军方速审后枪决。

–90年12月10日,江国庆父亲江支安指控军方刑求,声请非常上诉。

–99年5月12日,监察院认定国防部涉非法取供,且漠视全案另1许姓嫌疑人,纠正国防部。

–99年5月19日,法务部长曾勇夫要求台北地检署侦办军方处理江国庆案是否涉及刑求;台中地检署侦办性侵杀害女童部分。

–100年1月28日,台中地检署传唤许姓嫌疑人,移转管辖给台北地检署。台北地检署声押许嫌。

–100年2月1日,总统马英九亲赴江家致意,表达政府对江国庆案道歉。

–100年5月24日,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许嫌;另就前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人涉及不当取供部分,给予不起诉处分。

–100年6月8日,最高法院认为江国庆案已裁定开始再审,原判江国庆死刑的判决不存在,无非常上诉之必要,依法裁定驳回。

–100年7月13日,前空军作战司令陈肇敏等9名军官被控涉及江国庆案,台湾高检署认为侦查尚未完备,再议有理由,发回北检续行侦查。

–100年9月13日,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针对空军士兵江国庆案再审后,判决江国庆无罪。10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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